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喀纳斯景区管委会(及喀纳斯景区党政办公室)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资料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喀纳斯景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喀纳斯景区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布尔津县友谊峰路2号,邮编:836600;电话:0906-6520917。
本报告内容主要为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2011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根据《条例》和《办法》分别由所属部门提交公布。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和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公开范围、公开方式,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年初制定的《地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暂行)》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全文转发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48号)至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推进了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公开的制度等,均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切实保障了公众对政府决策和政务运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公开的重点更加突出。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不仅仅局限于普发文件的公开,还要在遵守《条例》原则的前提下,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从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逐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狠抓网络平台建设,在门户网站的显著位置设置了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链接,构建了政府信息发布的统一平台,初步形成了目录规范、编码统一、结构合理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督促检查
为使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委会加大了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先后两次对乡(镇)和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根据主动公开信息的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1年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条。其中,政策法规类29条,重大决策类24条,2011年度,主动公开了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级资金管理和公共资源。同时,在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公开了政府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人事任免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从2011年1月1日截至到2011年12月31日,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工作人员及收费情况
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承担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有兼职人员1人负责具体工作。根据《条例》和《办法》规定,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有关费用可按规定收取。但目前尚未开展收费工作,主要原因是有关收费标准还需要由有关部门核定。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思路
2011年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还不能完全满足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需要继续推动。现阶段依申请公开工作没有全面开展,需要大力推进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相关工作,建立工作规范,确立收费标准,以便开展工作。
(二)信息公开服务的便民性需要提高。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和公报来公开政府信息,面向社区、农村等群众的信息服务方式还不够丰富。同时,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建设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组织,解决好信息资源收集和开放的机制问题,以保障社会特殊群体能享受政府提供的信息公开服务。
(三)基础保障工作需要加强。县各级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时间短,工作中的协调、人员和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还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主动服务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在贯彻《条例》工作中,对照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热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责任编辑:程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