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自治区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喀纳斯管委会编制了《喀纳斯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管委会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合其他组织可以在喀纳斯景区管委会网上查阅《指南》,网址:www.npp365.com。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领取。 一、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管委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喀纳斯管委会网上或者在管委会办公室进行查询。 二、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管委会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到本单位查阅纸质信息进行查询。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npp365.com, 三、公开时限建议说明(主动公开)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管委会将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自信息产生的30天内公开。 四、工作机构 管委会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管委会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办公地址为布尔津县东区办公楼,办公时间为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525380,传真:6525567,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布尔津县东区喀纳斯景区办公楼,邮编836600,电子邮箱: kanasijingqu@163.com。 五、获取方式(主动公开) 凡属管委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登录www.npp365.com网查阅; 2、到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 六、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管委会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管委会申请获取。管委会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管委会将分批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逐步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管委会申请获取的,管委会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管委会申请获取的,管委会将依法处理。 1、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管委会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暂行规定》中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2、受理申请的机构 管委会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管委会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布尔津县东区办公楼,办公时间为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525380,传真:6525567,通信地址: 布尔津县东区喀纳斯景区办公楼,邮编836600,电子邮箱: kanasijingqu@163.com 3、依申请流程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喀纳斯政府网”网上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 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管委会一般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工作业务。 管委会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管委会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管委会尽可能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管委会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管委会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八、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管委会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拆,也可向管委会纪检委举报,接受举报的单位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地区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管委会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责任编辑:程璐]
|